7.6.4 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情势变更原则
2.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有可能不能履行其债务,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债权的实现时,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在对方未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制度。(比如甲乙签订合同,甲方向乙方销售某产品,但随后甲方得知乙方财务状况恶化,将来无法偿还价款,因此甲方决定不发货)
3. 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 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合同的担保(见7.3担保法律制度)
7.6.5 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的概念
2.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1)违约金责任;
(2)赔偿损失;
(3)强制履行;
(4)定金责任;
(5)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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