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保险市场
一、保险市场概述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相应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一)保险的相关要素
1.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4.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因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所预先支付的费用。
5.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可以是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也可以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6.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7.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8.保险赔偿。保险赔偿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金额。
(二)保险产品的功能
1-转移风险,分摊损失。保险提供了一种分摊损失的机制。投保人通过支出一定的保险费,可以将
偶然的灾难事故或人身伤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分摊给所有参加投保的人。
2.补偿损失。保险人通过将所收保费建立起保险基金,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从而对少数成员遭受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3.融通资金。一方面,保险人可以利用保费收取和赔偿给付之间的时间差进行投资,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对投资人来说,购买某些保险产品可以获得预期的保险金,因而保险实质上也属于投资范畴。
二、保险市场的主要产品分类
1.按照保险的经营性质划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中银行代理的保险为商业保险。
2.按照保险标的划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与投资型保险产品。
(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的
一种保险。
(3)投资型保险产品同时具有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能够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风险保障与投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