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市场的功能和分类
一、金融市场功能
(一)微观经济功能
1.集聚功能
集聚功能是指金融市场有引导众多分散的小额资金汇聚成大额资金投入社会再生产的集合功能。
2.财富功能
财富功能是指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储存财富、保有资产和财富增值的途径。
3.避险功能
金融市场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补偿机制,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保险机构出售保险单;二是金融市场提供套期保值、组合投资的条件和机会,达到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规避的目的。
4.交易功能
借助金融市场的交易组织、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金融工具比较便利地实现交易。便利的金融资产交易和丰富的金融产品选择,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宏观经济功能
1.资源配置功能。金融市场通过将资源从效率低的部门转移到效率高的部门,使社会经济资源有效地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部门,实现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调节功能。是指金融市场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包括自发调节和政府主动调节两个方面。
3.反映功能。金融市场常被看做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气象台”,它是国民经济景气度指标的重要信号系统。
二、金融市场分类
(一)按金融交易场所分类
按照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固定场所分类,金融市场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1.有形市场
有形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有专门设备的、有组织的市场,典型的是交易所。
2.无形市场
无形市场是指无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通过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和网络实现交易。
(二)按金融工具发行和流通特征分类
1.发行市场
发行市场是指金融资产首次出售给公众所形成的交易市场,又称一级市场。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销售给特定的机构,称为私募发行,发行对象一般为机构投资者;
二是广泛发售给社会公众,称为公募发行。
2.流通市场
流通市场是指金融资产发行后在不同投资者之间买卖流通所形成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它是进行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买卖的市场。
二级市场按组织方式又可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集中竞价的有形市场。
场外市场又称柜台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
3.第三市场
第三市场是在场外交易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通过交易所会员的经纪人公司进行交易的市场。相对于交易所交易来说,具有限制少、成本低的优点。
4.第四市场
第四市场是大宗交易者利用电脑网络直接进行交易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他们之间的证券买卖数额大,通常避开经纪人直接交易,以降低成本。
(三)按交易标的物分类
1.货币市场。又称短期资金市场。
2.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指提供长期(一年以上)资本融通和交易的市场。包括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债券市场。
3.外汇市场。以各种可兑换货币为买卖对象的交易市场。
4.金融衍生品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是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交易对象的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可划分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远期协议市场和互换市场。
5.保险市场。 以保险单和年金单的发行与转让为交易对象的一种特殊形式的金融市场。
6.黄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