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保险市场
一、保险市场概述
(一)概念
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相应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相关要素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
(3)保险人;
(4)保险费;
(5)保险标的;
(6)被保险人,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7)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8)保险金额。
(三)保险产品的功能
(1)转移风险,分摊损失。保险提供了分摊损失的机制。
(2)补偿损失。通过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补偿少数成员损失。
(3)融通资金。一方面,保险人利用保费收取和赔偿给付之间的时间差进行投资,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投保人通过投保获得预期保险金,本质上属于投资。
二、保险市场的主要产品
(一)按保险经营的性质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1.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政府强制实施的,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保障制度,具有非营利性、社会公平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2.商业保险是基于自愿原则,与众多面临相同风险的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方式。
(二)按保险标的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与投资型保险
1.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3.投资型保险:能够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风险保障与投资需要的保险。其最大特点是将保险的基本保障功能和资金的增值功能结合起来,因而同时具有投资功能和保险功能。
其给付的保险金由两部分构成:
(1)风险保障金: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
(2)投资收益:取决于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总额,具有不确定性。该类产品费用较高。
(三)按承保方式分为:直接保险和再保险
1.直接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主要指普通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的保险关系。
2.再保险:指直接保险人为转移已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而向其他保险人购买的保险。主要是保险公司相互之间建立的保险关系。
三、保险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1.保险由于它的保障功能,个人保险已成为个人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虽然其回报较其他投资工具回报低,但其投资风险低,且能保障家庭幸福,帮助人们解决疾病、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紧急开支,是所有投资工具中最稳健的投资行为。
当前,综合了保障、储蓄、养老、教育、重大疾病和投资的保险计划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