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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第四章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15-11-03 11:12:00

第三节 其他理财产品

  考点1 股票

  一、股票的分类

  (1)根据股东享有权利和承担风险大小不同,股票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①公司决策参与权。②利润分配权。③优先认股权。④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①优先分配权。②优先求偿权。

  (2)按票面是否记载投资者姓名,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3)按投资主体的性质,股票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4)按照股票是否流动,可将其分为流通股及非流通股两大类。

  (5)根据我国特殊国情,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还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等。

  二、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股票发行市场是股票发行者为扩充经营资本,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股票所形成的市场。股票的出售通过股票承销商(证券公司)进行。

  证券交易遵循时问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在买和卖的报价相同时,在时间序列上,按报价先后顺序依次成交。价格优先原则是指价格最高的买方报价与价格最低的卖方报价优于其他一切报价而成交。

  三、股票投资基础

  一般而言,股票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理性的股票投资过程应该包括确定投资政策→股票投资分析→投资组合→评估业绩→修正投资策略五个步骤。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在进行股票投资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分散,组合投资。

  (2)量力而行,合理选择。

  (3)定期评估,修正策略。

  考点2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制度介绍

  1.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定义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2.发行要求

  (1)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的40%的限制。

  (2)需提交经具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告,但对财务报告中的利润情况无要求,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限制。

  3.担保和评级要求

  (1)鼓励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担保发行,但不强制要求担保。

  (2)对是否进行信用评级没有硬性规定。

  4.发行利率

  预计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将高于市场已存在的企业债、公司债等。具体利率受发行时机、企业资质或知名度,偿债保障(抵押担保等)设计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不作限制,募集资金用途偏于灵活;可用来直接偿还债务或补充营运资金,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贷款相比,发行私募债不需要审批;与股权融资相比,不会影响公司所有权结构和日常的经营管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发行门槛低、成本可控。

  (2)无强制性信用评级要求。

  (3)可无担保、无抵押。

  (4)发行期限可长可短。

  (5)发行利率较目前中小企业常用的民间借贷成本低。

  (6)采用交易所备案制、效率高、可预见。

  (7)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限制,资金用途灵活。

  (8)40%规定突破。

  (9)无产业政策限定。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要求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l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4)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l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5)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另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征

  (1)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一大关键特点是不用行政许可,直接由证券公司自己做方案,就可以推向市场,证券公司的信用往往对私募债的信用产生较大影响。

  (2)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任何限制,非常灵活,可以偿还贷款,也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3)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为中小微企业,发行资质要求低,发行条件宽松。

  四、私募债的三种投资模式

  (1)买入持有。

  (2)杠杆组合。

  (3)利用量化工具买卖私募债。

  点3 基金子公司产品

  一、基金子公司业务类型

  (1)类信托业务。

  (2)股权质押业务。

  (3)主动投资类业务。

  (4)资产证券化业务。

  (5)通道业务。

  二、基金子公司产品特征

  (1)产品收益率相对较高。

  (2)产品参与人相对较多。

  (3)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

  (4)抗风险能力低。

  三、基金子公司产品投资注意事项

  (1)充分了解产品发行人的情况。

  (2)了解产品类型和风险收益特征。

  (3)了解产品的风险管理措施。

  (4)确定资金最终流向和投资标的物。

  (5)了解信息披露方式和项目进展情况。

  考点4 合伙制私募基金

  一、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定义

  所谓合伙制私募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

  合作制模式的优点是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

  二、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的限制。

  (2)管理费及运营成本的控制。

  (3)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

  (4)有限合伙人人伙、退伙方式及转让出资额的限制。

  (5)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

  (6)次级合伙人首先承担亏损机制。

  (7)委托管理机制。

  三、合伙制私募基金内部治理机制

  1.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典型的内部治理结构

  不同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相同的投票权,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按照人数进行表决,而不论出资额比例。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实际运作者,是基金投资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在合伙协议授权的范围内,基金的投资决策完全由普通合伙人完成,不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干涉和影响。综上所述,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初衷是“能人出力,富人出钱”。

  2.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内部治理结构上的妥协

  由于国内信用投资理念尚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成熟的投资人还需要逐步培养,并且也缺乏具有较高信誉和号召力的普通合伙人;因此,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往往向有限合伙人让渡部分决策权和管理权,体现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内客观现实下的妥协。这种内部治理结构的最大特点是,成立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第三方专业人士共同组成的投资及决策委员会,并对基金的投资事项进行最终决策。

  3.有限合伙制形式,公司制内核的私募股权基金

  这一类私募股权基金虽然采取了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设立,但基金的投资运作均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一般而言,基金的合伙人会议或者投资委员会根据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类似于公司股东会的决策形式。

  四、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设立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所要考虑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将是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谈判的要点。

  通常,条款清单中至少包含以下十大要点:

  (1)GP的出资比例。

  (2)收益分成。

  (3)管理费。

  (4)收益钩回。

  (5)基金规模。

  (6)联合投资机会。

  (7)有限合伙人的职责。

  (8)投资限制。

  (9)LP的违约责任。

  (10)关键人条款及继承问题。

  五、私募基金设立和投资须关注的事项

  1.基金依法设立

  基金依法设立完成金融办的审批、工商部门登记并且按照各部门的要求完成备案工作。

  2.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首先,投资人数要符合法律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制企业募资的,投资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资的,投资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其次,要审查投资人是否存在用借贷或者他人委托的资金投资的情况,可通过要求投资人出具承诺函的形式进行审查确认;最后,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具体表现为对单个投资人的最低投资数额进行限制,如自然人投资者投资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3.非公开宣传

  在募集资金时,不得以广告宣传。为了合法且兼顾效率,在严格遵守其他几点的前提下,可通过小范围(参加人数不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建议会的形式路演,随后筛选特定投资者或与个别投资者面谈。

  4.不得承诺保底收益或最低收益

  承诺固定收益的一种表现是保本付息,是否签订了保本付息条款是确认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主要认定标准,另外其形式也不限于货币,承诺给予固定的实物、股权等也被认为承诺固定收益。

  5.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如果出现基金募集后被用于挥霍导致无法返还、抽逃募资款、转移募资款、携带募资款藏匿、伪造投资失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都将会涉嫌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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