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
将债务重组划分为:自主型和司法型债务重组
(二)重组的方式
贷款重组方式主要有六种,即变更担保条件、调整还款期限、调整利率、借款企业变更、债务转为资本和以资抵债。但在实务中,贷款重组可以有多种方式,各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三)重组方式中的“以资抵债”相关规定
1、抵债资产的范围
(1)动产:包括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借款人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
(2)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
(3)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期权等;
(4)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等;
(5)其他有效资产
2、下列资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1)抵债资产本身发生的各种欠缴税费,接近、等于或超过该财产价值的;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3)资产已经先于银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
(5)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6)其他无法变现或短期难以变现的资产。
其一、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
(1)严格控制原则
(2)合理定价原则
(3)妥善保管原则
(4)及时处置原则
其二、抵债资产的保管方式P295
(1)上收保管
(2)就地保管
(3)委托保管
其三、抵债资产的处置方式
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
拍卖地址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抵债资产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抵债资产拍卖原则上应采用有保留价拍卖的方式。
(1)协议处置
(2)招标处置
(3)打包出售
(4)委托销售
(二)重组的种类
1、自主型重组
2、司法型重组,具体包括:
(1)破产重整--为了避免债务人立即破产,重组失败以后债务人通常都会转入破产程序,因此这类重组被称为"破产重整"
(2)和解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 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 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 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过程。
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 则为我国破产法的独创。
现行《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和解与整顿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 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
第二, 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第三, 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