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含义
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3、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的管理
(1)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金融企业在每次转让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报告转让方案及处理结果;
(2)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金融企业应于每年2月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保送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情况报告
(3)省级财政部门和银监局于每年3月30日前分别将辖区内金融企业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汇总情况报财政部和银监会。
(4)上市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充分披露不良资产成因和处置结果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