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高校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提高大学英语教学质量,我委决定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进行规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2013〕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英语
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推进高校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提高大学英语教学质量,我委决定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是适应上海高等教育国际化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是高校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工作。各校要充分调动广大英语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新教学观念,找准大学英语教学定位,改革培养模式,明确教学目标,重新设计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通过改革试点,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行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作准备。
二、试点要求
我委委托上海高校大学英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了《上海市大学英语教学参考框架》(试行)(以下简称《框架》,附件1),请各校认真学习,并参照《框架》要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校要以学术英语为核心,围绕“提高学生用英语直接从事本专业学习、工作的能力,并使其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的教学培养目标,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加强组织,稳步推进大学英语教学改革。
三、试点内容
1.试点高校应参照《框架》,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生专业学习需求的大学英语新课程、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改革方案以及试点工作规划等。
2.试点高校应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选择一定规模的学生开展教改试点;列入教育部和上海市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所在院系和专业应率先积极开展试点。
3.试点高校要在上海高校大学英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学术英语试点教材的编写、学术英语语料库的建设和师资培训等配套工作。
4.本次试点工作采取申报评审制,试点周期为两年。我委委托上海高校大学英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学校开展评议,择优遴选,并对入选的试点高校开展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
5.申报试点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经费投入。部属高校的经费可从“985工程”和“211工程”的市政府配套经费等经费中投入,市属高校的经费应列入“085工程”平台建设专项经费中。
三、申报要求
本次改革试点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试点高校须填写《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高校申报书》(附件2,可从“上海教育”网站上下载),并于2013年3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教委高教处。
联系人:
1.上海市教委高教处:孔莹莹,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电话:23116735、23116725,E-mail:kongyy@shec.edu.cn;
2.上海高校大学英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陈丽英,电话:021-65109852, E-mail:freechen76@126.com。
附件:1. 《上海市大学英语教学参考框架》(试行)-见下页
2. 上海市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高校申报书-见下页
教育部长:尚未确定是否取消四六级考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