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做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人员考试拟定于9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河南消防产业信息网”上发布。考试合格人员可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
二、省内不再组织技术人员集中业务培训,请通过复审合格的参考人员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自行学习,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如需订购考试辅导教材,请与河南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何腾飞联系,电话18211999242。)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技术人员考试报名的人员,请于8月1日上午到河南省消防总队七楼会议室进行补报。考试补报时间仅此一次,过期不再安排。
补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报名表》;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等教育毕业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注册、申请并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与复审相关资材一并进行审核。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从业经历的从业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应的社保记录,证明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年限经历,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社保记录的,也可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所颁发的能够证明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年限经历的合格证、资格证等,如以上证明材料均无法提供,应提交以下两个材料:一是单位应出具文件说明未缴纳社保的原因,加盖公章;二是能够证明报考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年限经历的劳动合同,审原件、交复印件。
5、本人1寸免冠电子照片(文件命名由“报名地市+报名编号+姓名”,例如:郑州0001张三)。
如以单位报名的,请明确1名人员携带本单位补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补报。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