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全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和《河南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豫公消2014〔39〕号)要求,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实施前,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技术人员实行考试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可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为做好全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的报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全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培训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相关专业学历见附件2)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参照2014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考试综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项内容,不分级别、不分课目,进行综合性闭卷考试。
三、 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7日至6月26日(工作日),逾期不安排补报。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及时关注《河南消防产业信息网》)。
四、 报名、资格审查和培训考试
1、报名。全省在各省辖市消防支队防火处设立18个报名点,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可在《河南消防产业信息网》下载、填写《河南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任意一个报名点报名,并提交《报名表》。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18个报名点要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专业、学历、从业经历材料),各个报名点要在6月27日前将通过初审人员名单(附件3)连同《报名表》(附件1),报省公安消防总队技术处。
3、资格复审。省公安消防总队技术处(702室)将在7月2日至7月1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5:00至17:30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技术人员应携带《报名表》、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和本人两张1寸免冠照片。
4、公布结果。7月12日前,省公安消防总队在《河南消防产业信息网》公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5、培训考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参加由省消防培训学校组织的资格考试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在《河南消防产业信息网》另行通知。
五、 其他事宜
1、经本次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实施后,应及时参加全国统一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培训,也可自行复习,直接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由于时间和培训场地等综合因素,此次培训优先考虑拟申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临时一级资质的单位或企业技术人员。有关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请与消防职业培训学校联系(何腾飞,18211999242)。
3、各支队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此次培训考试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对通过初审人员应及时告复审时间和地点,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热情服务,凡因审查不细,造成工作纰漏的,总队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报名考试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371-66615452
附件1:河南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附件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doc
附件3:河南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doc
2014年6月17日
关于延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间的通知
为做好全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结合各地报名实际情况,总队经研究决定,将各地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延长至6月30日下午6时前。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合理安排,及时到就近市级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报名。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