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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7年继续试行专升本选拔范围及条件确定

2006年10月17日来源:233网校


三、选拔程序


1、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由普通专科学校与本科学校联系,并正式签定“专升本”合作协议。专科学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所本科学校的相应专业。本科学校在与专科学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前,必须对对应“专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认真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编排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6]4号)的规定:“ ‘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行普通专升本教育”,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和各独立学院不举办“专升本”教育。另外,湘潭大学只能接收本校的“专升本”学生,不得接收外校学生。


2、专科学校推荐


专科学校(含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班)必须严格按推荐条件选拔推荐对象,并查实推荐对象的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志愿表(附件1);专科学校汇总学生志愿情况,向合作的本科学校正式提出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名单(附件2),并送交志愿表。推荐对象的英语等级证书由推荐学校严格审核和验证,并明确责任人,因推荐学校审核不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校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专科学校与合作的本科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含“专升本”对应专业、推荐人数)及合作双方确定的选拔考试方案,由本科学校于2007年4月30日前送交我厅高教处备案。


3、本科学校组织选拔考试


由合作的本科学校与专科学校商定考试科目(英语和音、体、美专业不得少于3门,其它专业不得少于两门),确定考试方案;推荐对象的参考资格经推荐学校审核合格后,由合作的本科学校严格组织选拔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数。


4、确定选拔名单


(1)各接收学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专科学校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分专业按“专升本”计划数确定拟选拔名单;拟选拔名单须经合作的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选拔名单。


(2)接收学校于2007年6月中旬到我厅高教处进行“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注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学校正式报告及“专升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用Excell文档格式);“专升本”学生注册名单(附件4,一式四份,同时附Excell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专升本”学生当年入专科学校学习时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学校印章);学生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等级证书(原件)。


(3)“专升本”学生正式注册后,由接收学校向正式注册的学生发出“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到本科学校报到学习。各接收院校一律不得向学生发预录通知。对违反此规定的学校,我厅将视情况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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