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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串讲笔记十四

2008年5月15日来源:233网校

  259、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1、出租人的权利:
  (1)享有租赁物所有权。
  (2)收取租金的权利。
  2、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
  (2)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260、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的权利:
  (1)自行选择租赁物及出卖人。
  (2)受领出卖人交付的租赁物,并享有与此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权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并可排除任何人不正当的干涉和妨碍。
  (4)根据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的约定,在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时,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并有权要求出租人予以协助。
  (5)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时,承租人享有对部分剩余利益的返还请求权。
  2、承租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使用和维修租赁物。
  (3)依法承担租赁物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4)维护出租人租赁物所有权的义务。
  (5)租赁期限届满,按约定及时返还租赁物或购买租赁物。
  261、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
  2、国家对合同实行特殊管理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管理表现为:
  (1)要求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作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关批准并颁发的《勘察许可证》、《设计许可证》,作为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发包人一般须是经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但实践中无法人资格的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受法律保护。
  (2)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衽较严格的法律监督。
  3、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62、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应履行协作义务。
  (2)必要检查的义务。
  (3)竣工验收的义务。
  (4)按约定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拒绝交付所建工程,并有机以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工程价款。承包人的此项权利通说为法定抵押权。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承包人不得对其实施留置权。
  263、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1)运输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和诺成合同
  (2)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
  (3)运输合同主体为托运人(旅客)、承运人
  (4)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订立合同具有特殊性
  <1>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合同条款相对稳定并具有格式条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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