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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串讲笔记十四

2008年5月15日来源:233网校

  251、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处分权的合同。
  (2)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252、借款合同的分类:根据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分为信贷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
  253、信贷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的区别:
  (1)法律对主体资格的限制不同。信贷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信贷业务,不能成为信贷合同的贷款人。而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方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外的主体。
  (2)合同生效时间不同。《合同法》对借款合同生效时间采取区别对待原则,信贷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生效,民间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借款交付时生效。
  (3)合同是否有偿不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可由当事人选择有偿或无偿。
  (4)信贷合同形式不同。信贷合同采取书面形式,而民间借款合同形式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5)贷款人的权利不同。信贷合同的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有法定的检查、监督权。在民间借款合同中,作为贷款人的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虽也可依双方约定了解借款的使用情况,但无法定的监督、检查权。
  254、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55、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二)租赁物必须是特定物、非消耗物和有形物
  (三)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
  (四)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
  256、租赁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按《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57、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58、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物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
  (2)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3)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并非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价值和预期利润为基础获得的收益。
  (4)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享有租赁物归属选择权
  (5)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而不是一般的公民或法人
  (6)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和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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