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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方式;

  (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掌握无效、可撤销与效力待定合同;

  (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与抗辩权的行使;

  (四)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

  (五)掌握合同变更、转让的有关内容;

  (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有关内容;

  (七)熟悉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八)熟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和缔约过失责任;

  (九)熟悉合同的保全措施;

  (十)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十一)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

  [考试内容]

  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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