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复习《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汇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1月21日

  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一)代扣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所扣缴税款的2%手续费。

  (二)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判断题】◎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的,在免税期间无需办理纳税申报。(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点击查看: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辅导汇总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汇总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