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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汇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2月20日

  知识点九、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纳税检查)的概念与类型

  税务检查的类型: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集中检查,临时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形式与方法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

  调账检查,现场检查,委托协查。委托协查包括函件协查和网络协查。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

  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逻辑推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等。

  注意:控制计算法是指根据被查纳税人财务数据的相互关系,用可靠或科学测定的数据,验证其检查期账面记录或申报的资料是否正确的检查方法。

  三、税务检查的职责(掌握)

  1.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享有的权力: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但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进行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税务机关有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存款账户检查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3.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4.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多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税务检查中的职权范围。以上四项均属于可以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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