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P157-P158)
1、一般纳税人
(1)非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当年购进“非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了,现在出售时,按照正常的销售货物缴税即可。
(2)固定资产
①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
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固定资产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除外)。既然纳税人当年购买固定资产时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现在出售时就不再多收税了,象征性地按照4%的征收率再减半征收增值税(过去没享过福,现在可以享受一次)。
②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
如果一般纳税人当年购进固定资产时已经依法抵扣了进项税额,现在出售时就该依法办事不能少缴税了(人不能在一件事情上占两次便宜)。
2、小规模纳税人
(1)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一直以来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其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与2009年1月1日无关。
(2)非固定资产
3、销售旧货
(1)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表4-2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纳税人 |
具体情形 |
税务处理 |
计税公式 |
一般纳税人 |
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并且之前未纳入试点 |
按照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 |
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或之前纳入试点的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 |
非固定资产 | |||
旧货 |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 | |
小规模纳税人 |
固定资产 |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
旧货 | |||
非固定资产 |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
◇ 233网校提醒广大考生可依据考试大纲,有效进行会计职称复习!另外,网校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辅导高清课程已经开通,学员可以选报VIP班、冲刺班、精讲班、习题班等个性化辅导班次,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充分了解课程>>
编辑推荐:233网校推行全真模拟机考应用平台,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