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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公司法律制度历年试题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8日

  (2)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00年度税后利润30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2600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提取法定公益金100万元。

  (3) 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丙还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从中获得收入2万元。

  (4) 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市财政局的检查。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2) 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 A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数额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4) 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5) 公司经理丙能否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丙从该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6) A公司拒绝市财政局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检查的理由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为什么? (2001年)

  答案:

  (1)①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理由: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②董事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 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虽然公司法规定公司应提取法定公积金,其提取数额为税后利润的10%,但也同时规定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该案中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为2600万元,故可不再提取。

  (3) A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数额为税后利润的5%至10%,即A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数额应为150万元至300万元。

  (4) 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理由:《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5) 公司经理丙不能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活动。

  公司经理丙从中所得收入应归A公司所有。

  (6) A公司拒绝市财政局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检查的理由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理由: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市财政局有权对A公司进行会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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