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题
1、 某企业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1994年发生的有关业务情况如下:
(1) 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
(2) 产品销售成本190万元;
(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
(4) 产品销售费用30万元;
(5) 其他业务利润3万元;
(6) 管理费用2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超出准许扣除标准0.5万元;
(7) 财务费用18万元,其中利息支出6万元,超出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5万元;
(8) 从被投资单位分得利润35万元(被投资单位的所得税税率为33%);
(9) 营业外收入16万元;
(10) 营业外支出10万元,其中,因违章排污支付环保部门罚款2万元;
(11) 购买某非专利技术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答案]:
(1) 应纳税所得额=400+3+16—190—20—30—25—18—10+0.5+1.5+2=130(万元)
(2) 应纳所得税额=130×33%=42.90(万元)
[解析]解答所得税综合性的计算题时,最关键的是确定收入总额和哪些成本、费用和损失能从中扣除,哪些不能扣除,明确这一点后,其余的计算将会非常简单。本题中,收入总额为:400+3+16=419万元,至于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利润,已经在被投资单位缴纳了所得税,所以,这里就不再缴纳,因而也不在应纳税所得之内。
应当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成本、费用、销售税金等支出。但并不是所有的成本、费用都可以在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有一些是能扣除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190+20+30+25+18+10=293(万元),而有些则是不能扣除的,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0.5+1.5+2=4(万元),具体是:
(1) 超过标准的业务招待费0.5万元;
(2) 超出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1.5万元利息支出;
(3) 罚款支出2万元。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419—293+4=130(万元)
此外,注意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资本性支出也不得抵扣,所以购买非专利技术的20万元不能计入成本费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