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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202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冲关速记.pdf

导读:202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冲关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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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冲关速记

    第一章总论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法律主体与法律责任等。本章难度中等,属于次重点章节。本章考点多且分散,虽然章

    节总分值不算低,但每一考点的平均分值并不高,复习以简单理解基础上的整理和记忆为主,不建议考生集中时间

    的学习本章节,可以选择片段化的时间进行学习。

    【考点1】法律关系(★★★)

    概念: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举例:婚姻关系、买卖关系

    【注意】但是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要素:

    具体解释

    主体 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考点2】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组织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①机关法人(国家机关)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生产队)

    ③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村合作社)

    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委会)

    非法人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国家 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注意】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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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冲关速记

    第一章总论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法律主体与法律责任等。本章难度中等,属于次重点章节。本章考点多且分散,虽然章

    节总分值不算低,但每一考点的平均分值并不高,复习以简单理解基础上的整理和记忆为主,不建议考生集中时间

    的学习本章节,可以选择片段化的时间进行学习。

    【考点1】法律关系(★★★)

    概念: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举例:婚姻关系、买卖关系

    【注意】但是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要素:

    具体解释

    主体 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考点2】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组织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①机关法人(国家机关)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生产队)

    ③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村合作社)

    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委会)

    非法人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国家 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注意】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自然人

    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

    16周岁以上(≥16周岁),不满18周岁(<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

    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法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考点3】法律关系的客体(★★★)

    类别 具体内容

    自然物 如:矿藏、土地等

    人造物 如:飞机、轮船等

    货币及有价证券 如:金钱、股票等

    有体物 如:天然气、电力等

    无体物 如:游戏货币、网购电子券等

    人身、人格 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解释】人体的部分是客体(器官捐赠、献血)。

    智力成果 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如: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行为 行为包括:作为(积极行为)与不作为(消极行为)。

    如:合同行为。

    【考点4】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比如说:地震、生老病死、战争等。

    (2)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

    的活动。又可以细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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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

    16周岁以上(≥16周岁),不满18周岁(<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

    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法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考点3】法律关系的客体(★★★)

    类别 具体内容

    自然物 如:矿藏、土地等

    人造物 如:飞机、轮船等

    货币及有价证券 如:金钱、股票等

    有体物 如:天然气、电力等

    无体物 如:游戏货币、网购电子券等

    人身、人格 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解释】人体的部分是客体(器官捐赠、献血)。

    智力成果 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如: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行为 行为包括:作为(积极行为)与不作为(消极行为)。

    如:合同行为。

    【考点4】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比如说:地震、生老病死、战争等。

    (2)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

    的活动。又可以细分为: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行为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有偿行为 租赁、买卖等

    无偿行为 无偿保管、赠与等

    主体意思表示的方式

    单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 合同行为

    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3)事实行为:民事领域中,在法律行为之外还存在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表示无关,由法

    律直接规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民法中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

    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2023年新增)

    【考点5】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法律文件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XXX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例如《XXX条例》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XXX省/自治区/直辖市条

    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直属机构

    《XXX办法/规章》

    《XXX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

    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XXX地方XXX办法/规章》

    2、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1)不同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

    【总结】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原则

    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②新法优于旧法

    ③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Ⅰ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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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行为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有偿行为 租赁、买卖等

    无偿行为 无偿保管、赠与等

    主体意思表示的方式

    单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 合同行为

    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3)事实行为:民事领域中,在法律行为之外还存在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表示无关,由法

    律直接规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民法中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

    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2023年新增)

    【考点5】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法律文件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XXX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例如《XXX条例》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XXX省/自治区/直辖市条

    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直属机构

    《XXX办法/规章》

    《XXX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

    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XXX地方XXX办法/规章》

    2、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1)不同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

    【总结】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原则

    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②新法优于旧法

    ③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Ⅰ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裁决。

    Ⅱ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Ⅲ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Ⅴ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解释】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

    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裁决。

    【考点6】法律责任(★★★)

    责任类

    别 具体形式

    民事责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

    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

    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

    人)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责

    令停产停业或关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

    产活动、限制从业,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

    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目前考试的题型、题量和所占分值都基本稳定了。如果考生从现在开始备考,老师建议大家仔细学习本章节的

    内容,等到备考后期,再开始有侧重的学习。

    【考点1】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1)各单位都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2)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 202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冲关速记.pdf-图片5

    务委员会裁决。

    Ⅱ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Ⅲ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Ⅴ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解释】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

    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裁决。

    【考点6】法律责任(★★★)

    责任类

    别 具体形式

    民事责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

    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

    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

    人)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责

    令停产停业或关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

    产活动、限制从业,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

    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目前考试的题型、题量和所占分值都基本稳定了。如果考生从现在开始备考,老师建议大家仔细学习本章节的

    内容,等到备考后期,再开始有侧重的学习。

    【考点1】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1)各单位都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2)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解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具体解释 举例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

    在以假充真。(无中生有)

    小张2000元个人消费发票,用于公司业务招待费

    报销。

    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

    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篡改事实)

    小张为单位用车加油,将发票金额500元涂改为

    1000元进行报销。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注意:不得随意变更(保证可比性)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1)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如:藏文)

    (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如:英文)

    【考点2】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即是一种“原始凭据”、“原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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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解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具体解释 举例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

    在以假充真。(无中生有)

    小张2000元个人消费发票,用于公司业务招待费

    报销。

    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

    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篡改事实)

    小张为单位用车加油,将发票金额500元涂改为

    1000元进行报销。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注意:不得随意变更(保证可比性)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1)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如:藏文)

    (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如:英文)

    【考点2】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即是一种“原始凭据”、“原始依据”。

    【考点3】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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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3】记账凭证(★★★)

    【考点4】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注意】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

    报告。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

    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如:上市公司)

    (3)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一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

    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考点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 202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冲关速记.pdf-图片8

    【考点4】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注意】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

    报告。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

    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如:上市公司)

    (3)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一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

    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考点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分类 会计档案的内容 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0年

    会计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其他会计资料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10年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考点6】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会计档案的鉴定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保存)。经鉴定,仍需继续

    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注意】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

    行。

    2、会计档案的销毁

    销毁清册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

    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签署销毁意见 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

    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

    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注意】共同派员监销: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

    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前清点核+销后签字盖章)。

    (3)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

    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考点7】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与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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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会计档案的内容 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0年

    会计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其他会计资料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10年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考点6】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会计档案的鉴定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保存)。经鉴定,仍需继续

    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注意】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

    行。

    2、会计档案的销毁

    销毁清册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

    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签署销毁意见 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

    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

    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注意】共同派员监销: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

    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前清点核+销后签字盖章)。

    (3)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

    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考点7】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与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

    2、单位内部会计的监督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

    离、相互制约;(岗位公离)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

    确;(“拍板的”与“跑腿的”不能是1个人)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防止员工侵占财产)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自我检查)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职权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

    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

    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单位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具体内容

    全面性原则 指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重要性原则 指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制衡性原则 指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

    督。

    适应性原则 指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成本效益原则 这是指企业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①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

    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②授权审批控制

    ③会计系统控制

    ④财产保护控制

    ⑤预算控制

    ⑥运营分析控制

    ⑦绩效考评控制

    【考点8】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主体(事务所+举报)

    (1)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

    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2、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种类和审计意见类型

  • 202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冲关速记.pdf-图片10

    2、单位内部会计的监督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

    离、相互制约;(岗位公离)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

    确;(“拍板的”与“跑腿的”不能是1个人)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防止员工侵占财产)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自我检查)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职权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

    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

    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单位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具体内容

    全面性原则 指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重要性原则 指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制衡性原则 指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

    督。

    适应性原则 指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成本效益原则 这是指企业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①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

    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②授权审批控制

    ③会计系统控制

    ④财产保护控制

    ⑤预算控制

    ⑥运营分析控制

    ⑦绩效考评控制

    【考点8】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主体(事务所+举报)

    (1)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

    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2、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种类和审计意见类型

    审计意见类型 审计报告种类

    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

    非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意】非无保留意见的判断标准:

    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广泛性

    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考点9】会计工作交接(★★★)

    1、交接的原因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

    (3)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注意】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

    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的法律责任。

    2、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

    交。

    3、交接要求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

    执一份,存档一份。

    4、交接责任

    (1)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2)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网上支付、预付卡、其他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票据的有关

    规定。本章属于重点章节,考点较多,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精准记忆,特别是票据结算,重在理解。2023年本章变

    动较小,大多都是零散补充知识,“票据部分”几乎无实质性变化。在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4分左右,

    考试题型涉及所有题型。2023年考试中须重点关注涉及银行结算账户和票据结算的不定项选择题。

    【考点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202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冲关速记.pdf-图片11

    审计意见类型 审计报告种类

    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

    非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意】非无保留意见的判断标准:

    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广泛性

    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考点9】会计工作交接(★★★)

    1、交接的原因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

    (3)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注意】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

    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的法律责任。

    2、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

    交。

    3、交接要求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

    执一份,存档一份。

    4、交接责任

    (1)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2)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网上支付、预付卡、其他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票据的有关

    规定。本章属于重点章节,考点较多,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精准记忆,特别是票据结算,重在理解。2023年本章变

    动较小,大多都是零散补充知识,“票据部分”几乎无实质性变化。在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4分左右,

    考试题型涉及所有题型。2023年考试中须重点关注涉及银行结算账户和票据结算的不定项选择题。

    【考点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其中:

    内容解释

    伪造 “签章”造假

    变造 “签章以外”造假

    【总结】

    具体内容 是否可以更改?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 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其他记载事项 原记载人可以更改

    2、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收款人名称 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简称要有排他性)

    【举例】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举例】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壹拾。

    【提示】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规定如下:

    ①月份:壹、贰、壹拾,前面要加“零”

    ②日期:壹—玖、壹拾、贰拾、叁拾,前面要加“零”

    拾壹—拾玖,前面要加“壹”

    【举例】1月17日——零壹月壹拾柒日。

    金额 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必须一致。

    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考点2】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实行备案制(另有规定除外)。

    【解释】“企业”是指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注意】银行完成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备案后,账户管理系统生成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

    号使用。持有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当向银行提供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2)预留签章

  • 202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冲关速记.pdf-图片12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其中:

    内容解释

    伪造 “签章”造假

    变造 “签章以外”造假

    【总结】

    具体内容 是否可以更改?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 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其他记载事项 原记载人可以更改

    2、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收款人名称 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简称要有排他性)

    【举例】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举例】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壹拾。

    【提示】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规定如下:

    ①月份:壹、贰、壹拾,前面要加“零”

    ②日期:壹—玖、壹拾、贰拾、叁拾,前面要加“零”

    拾壹—拾玖,前面要加“壹”

    【举例】1月17日——零壹月壹拾柒日。

    金额 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必须一致。

    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考点2】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实行备案制(另有规定除外)。

    【解释】“企业”是指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注意】银行完成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备案后,账户管理系统生成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

    号使用。持有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当向银行提供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2)预留签章

    存款人 签章

    单位 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个人 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3)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要求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

    提供有关证明。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应当撤销账户的情形:

    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④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2)撤销账户注意事项:

    ①先从后主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

    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②交回票据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

    许可证(如果有),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③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对于按照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

    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考点3】基本存款账户(★★★)

    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特点: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

    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考点4】一般存款账户(★★★)

    概念: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

    行结算账户。

    适用范围:

    ①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②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考点5】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 202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冲关速记.pdf-图片13

    存款人 签章

    单位 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个人 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3)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要求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

    提供有关证明。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应当撤销账户的情形:

    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④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2)撤销账户注意事项:

    ①先从后主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

    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②交回票据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

    许可证(如果有),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③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对于按照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

    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考点3】基本存款账户(★★★)

    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特点: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

    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考点4】一般存款账户(★★★)

    概念: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

    行结算账户。

    适用范围:

    ①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②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考点5】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用途 能否取现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 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

    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

    党、团、工会经费 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 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

    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 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

    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考点6】临时存款账户(★★)

    概念: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规定:

    ①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②临时存款账户可以支取现金,但应当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③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适用范围:

    ①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摄制组)

    ②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③注册(增资)验资

    ④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考点7】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账户业务 Ⅰ类户 Ⅱ类户 Ⅲ类户

    办理存款 √ √ 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购买理财产品 √ √ ×

    转账 √ 限额转账 限额转账

    消费和缴费 √ 限额消费和缴费 限额消费和缴费

    存取现金 √ √(有限额) ×

    实体卡 √ √ ×

    【可疑交易】

    ①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

    ②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

    ③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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