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企业2003年度结转前损益类科目的余额如下:
(1)上表中除“所得税”科目外不存在其他未列损益类科目。(2)除下列纳税调整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①税法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500万元,该企业实际工资支出582万元。②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为30万元,该企业实际业务招待费40万元。③投资收益中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④“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初借方余额22万元,系2001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⑤营业外支出中罚款支出20万元。(3)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4)该企业权力机构决定安10%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和期末未分配利润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所得税按应付税款法核算,金额单位可用万元表示)。
答案:
主营业务利润=2000-1400-50=550(万元)
其他业务利润=200-120=80(万元)
营业利润=550+80-70-162-18=380(万元)
利润总额=380+150+30-40=520(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582-500)+(40-30)+20=112(万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10+22=3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20+112-32=600(万元)
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600×33%=198(万元)
净利润=520-198=322(万元)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22-22)×10%=30(万元)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322-22)×5%=15(万元)
期末未分配利润=(322-22)-30-15-200=55(万元)
(1)借:所得税198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98
(2)借:主营业务收入2000
其他业务收入200
投资收益150
营业外收入30
贷:本年利润2380
(3)借:本年利润2058
贷:主营业务成本14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0
其他业务支出120
管理费用162
营业费用70
财务费用18
营业外支出40
所得税198
(4)借:本年利润32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22
(5)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
-提取法定公益金15
-应付普通股股利200
贷:盈余公积45
应付股利200
(6)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4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
-提取法定公益金15
-应付普通股股利200
解析:注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初借方余额22万元就是上年度的亏损,在计提本年度的盈余公积时,应先减去借方余额再按比例计提。
五、综合题
1、资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思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资思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为主营业务。2001年12月,资思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1)1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5万元。1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并存入银行。(2)1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1月2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资思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已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并收到款项)。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资思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出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折让款项。(3)12月14,与D公司签订合同,以分期收款方式向D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20万元,实际成本75万元,提货单已交D公司。该合同规定,该商品价款及增值税额分三次等额收取。第一笔款项已于当日收到,存入银行。剩下的两笔款项的收款日期分别为2002年1月14日和2月14日。(4)12月15日,与E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于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E公司验收合格。资思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20万元(均为维修人员工资)。12月31日,鉴于E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资思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17.55万元(含增值税额)。(5)12月25日,与F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资思公司按代销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商品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该批商品的协议价2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180万元。商品已运往F公司。12月31日,资思公司收到F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20%,款项尚未收到。(6)12月31日,与G公司签订一件特制商品的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交货。合同签订日,收到C公司预付的款项40万元,并存入银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7)12月31日,收到A公司退回的当月1日所购全部商品。经查核,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资思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退货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退货款项。要求:(1)编制资思公司12月份发生的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2)计算资思公司12月份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①12月1日赊销时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85
贷:库存商品85
②12月19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16
财务费用1
贷:应收账款117
③借: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
④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75
贷:库存商品75
借:银行存款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借:主营业务成本25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25
⑤借:应收账款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15〔17.55/(1+17%)=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15×17%)
借:劳务成本20
贷:应付工资2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
贷:劳务成本20
⑥借:委托代销商品180
贷:库存商品180
借:应收账款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借:主营业务成本36
贷:委托代销商品36
⑦借:银行存款40
贷:预收账款40
⑧借: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6
财务费用1
借:库存商品85
贷:主营业务成本85
(2)主营业务收入=100-10+40+15+40-100=85(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85+25+20+36-85
=81(万元)
解析:本题考察的关键其实还是在于收入的确认。所以对收入的确认一定要重点掌握。
注意第5笔分中,据谨慎性原则,应确认应收账款为17.55,而不是合同约定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