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骨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销售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该公司2005年3月份发生了如下业务; ⑴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一批,成本价180000元,售价200000元,增值税率17%;合同约定从本月起分四个月等额收款,当月末收到货款。 ⑵委托天地集团代销商品一批,成本价20000元,协议价24000元,增值税率17%,当月未收到代销清单。 ⑶销售给黄河公司一批商品在本价15000元,售价20000元,增值税率17%,商品已发出,并收到60%货款,但当日黄河公司提退货,双方未达到一致意见。 ⑷销售给浩方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商品成本价10000元,售价15000元,增值税率17%,已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浩方有限责任公司。 ⑸预收天地集团58000元货款,当月发出商品成本价20000元,售价25000元,增值税率17%, ⑹销售给中华集团公司一批商品成本价80000元,售价100000元,增值税率17%,已收到货款,发出商品,但合同约定由销售方负责安装,未安装完毕。已知安装工作是销售本商品重要的一部分。 ⑺与天地集团进行以旧换新业务,回收甲商品价格12000元,出售新乙商品成本价40000元,售价50000元,增值税率17%,天地集团已支付价款。 ⑻销售给F公司一批商品成本价30000元,售价40000元,增值税率17%,已收到货款,发出商品,但合同约定退货期为45天。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计算甲骨龙公司4月份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并说明各项业务是否确认收入的理由。
答案:
(1)分期收款销售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收入,本项业务确认销售收入50000,销售成本45000元。
(2)委托代销在受托方售出,交来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本项业务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3)该项业务由于对是否退货有争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黄河公司,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4)提货销售在收到货款,将提货单交给购买方时确认收入,本项业务确认销售收入15000元,销售成本10000元。
(5)预收货款销售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本项业务确认销售收入250000元,销售成本20000元。
(6)合同约定由销售方负责安装的,待安装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本项业务不能确认收入。
(7)以旧换新业务,分别按购销业务处理,本项业务确认销售收入50000元,销售成本40000元。
(8)附有退货条件的销售在买方正式接受商品或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本项业务不能确认收入和成本。
本月销售收入=50000+15000+25000+50000
=140000(元)
本月销售成本=45000+10000+20000+40000
=115000(元)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收入的确认条件。应注意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3、乙公司承建厂房一幢,总造价8000万元,工程于2003年4月1日开工,预计在2004年8月底完工,客户预交55%的工程款,其余款项等完工交付使用后结算。该工程全部成本为5600万元,2003年成本为3360万元。该合同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乙公司相关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2003年:
工程进度=3360÷5600×100%=60%
应确认的收入=8000×60%=48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400(8000×55%)
贷:预收账款 4400
借:应收账款 400
预收账款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60
贷:工程施工 3360
(2)2004年:
工程进度=(5600-3360)÷5600×100%=40%
应确认的收入=8000×40%=32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00
应收账款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40
贷:工程施工 2240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关键在于完工程度的确认。
4、某企业2003年度结转前损益类科目的余额如下:
(1)上表中除“所得税”科目外不存在其他未列损益类科目。(2)除下列纳税调整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①税法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500万元,该企业实际工资支出582万元。 ②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为30万元,该企业实际业务招待费40万元。 ③投资收益中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④“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初借方余额22万元,系2001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 ⑤营业外支出中罚款支出20万元。(3)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4)该企业权力机构决定安10%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和期末未分配利润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所得税按应付税款法核算,金额单位可用万元表示)。
答案:
主营业务利润=2000-1400-50=550(万元)
其他业务利润=200-120=80(万元)
营业利润=550+80-70-162-18=380(万元)
利润总额=380+150+30-40=520(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582-500)+(40-30)+20=112(万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10+22=3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20+112-32=600(万元)
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600×33%=198(万元)
净利润=520-198=322(万元)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22-22)×10%=30(万元)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322-22)×5%=15(万元)
期末未分配利润=(322-22)-30-15-200=55(万元)
(1)借:所得税 198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
(2)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其他业务收入 200
投资收益 150
营业外收入 30
贷:本年利润 2380
(3)借:本年利润 2058
贷:主营业务成本 14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0
其他业务支出 120
管理费用 162
营业费用 70
财务费用 18
营业外支出 40
所得税 198
(4)借:本年利润 32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22
(5)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5
-应付普通股股利 200
贷:盈余公积 45
应付股利 200
(6)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4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5
-应付普通股股利 200
解析:注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初借方余额22万元就是上年度的亏损,在计提本年度的盈余公积时,应先减去借方余额再按比例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