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
1、资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思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资思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为主营业务。2001年12月,资思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1)1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5万元。1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并存入银行。(2)1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1月2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资思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已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并收到款项)。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资思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出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折让款项。(3)12月14,与D公司签订合同,以分期收款方式向D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20万元,实际成本75万元,提货单已交D公司。该合同规定,该商品价款及增值税额分三次等额收取。第一笔款项已于当日收到,存入银行。剩下的两笔款项的收款日期分别为2002年1月14日和2月14日。(4)12月15日,与E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于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E公司验收合格。资思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20万元(均为维修人员工资)。12月31日,鉴于E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资思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17.55万元(含增值税额)。(5)12月25日,与F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资思公司按代销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商品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该批商品的协议价2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180万元。商品已运往F公司。12月31日,资思公司收到F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20%,款项尚未收到。(6)12月31日,与G公司签订一件特制商品的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交货。合同签订日,收到C公司预付的款项40万元,并存入银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7)12月31日,收到A公司退回的当月1日所购全部商品。经查核,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资思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退货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退货款项。要求:(1)编制资思公司12月份发生的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2)计算资思公司12月份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①12月1日赊销时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
贷:库存商品 85
②12月19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6
财务费用 1
贷:应收账款 117
③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④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5
贷:库存商品 75
借:银行存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5
⑤借:应收账款 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17.55/(1+17%)=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15×17%)
借:劳务成本 20
贷:应付工资 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劳务成本 20
⑥借:委托代销商品 180
贷:库存商品 180
借:应收账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
贷:委托代销商品 36
⑦借:银行存款 40
贷:预收账款 40
⑧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6
财务费用 1
借:库存商品 85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
(2)主营业务收入=100-10+40+15+40-100=85(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85+25+20+36-85
=81(万元)
解析:本题考察的关键其实还是在于收入的确认。所以对收入的确认一定要重点掌握。
注意第5笔分中,据谨慎性原则,应确认应收账款为17.55,而不是合同约定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