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 初级会计职称 >> 章节知识点 >> 经济法基础 >> 知识点内容

票据的概念

进入初级会计职称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票据的概念
  1.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提示】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一致,所以基本当事人只有两种。

  【提示】出票人即创设票据的人;如果票据没有经过背书转让,收款人也是持票人。 
  3.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提示】对于本票和、支票不存在承兑人;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 

对本知识点:提问 补充

进入初级会计职称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γרҵ ʦ ԭ/Żݼ
ְȫVIP 1500 / 580
ʵ񵥿VIP 750 / 350
÷VIP ˷n 750 / 350
ʵ񾫽 200 / 200
÷ 200 / 200
Ҷ
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