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
一、行政单位的收支管理
(一)行政单位的收入管理
其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拨款收入为主要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的管理
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和工作进度,按预算管理级次和经费领拨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2、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
预算外资金包括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和核准留给单位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要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储存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和计划使用。
行政单位的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出租出借收入、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利息收入、服务性收入等。
行政单位依法组织收入时要严格实行票据管理。行政性收费要使用省级以上(含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二)行政单位的支出管理
行政单位支出按照支出的性质不同,分为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按照支出的对象和用途不同,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1、经常性支出管理 经常性支出,又称正常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资金消耗。
2、专项支出管理 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从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支出。
一般包括专项会议费支出、专项设备购置费支出、专项修缮费支出、专项业务费支出等。
其基本管理要求如下:(1)实行专项申请、审批制度;(2)保证专款专用专管;(3)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管理
4、人员经费支出管理
5、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二、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
(一)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
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
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不包括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
2、上级补助收入的管理
对于上级补助收入,应当按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要求进行管理,按指定方向和用途安排使用。
3、事业收入的管理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可以计入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的管理
5、附属单位缴款的管理
附属单位归还事业单位垫付的水、电、采暖、工资等各种费用,事业单位应当冲减相应的支出,不能作为上缴收入处理。
6、其他收入的管理
(二)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
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事业支出的管理
事业支出按照支出的对象和用途不同,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支出按照支出性质的不同,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
2、经营支出的管理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