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领导职能
考试目的
使考生认识和理解领导工作的基本知识、主要的人性假设理论、主要的领导行为方式、主要的激励理论;把握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领导方式的基本方法;提高考生在领导工作方面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领导工作概述
掌握领导、领导者、职位权力、个人权力的概念;熟悉领导权力的来源;了解领导的作用。
(二)人性假设理论及X理论、Y理论、超Y走卒的主要内容;了解与各人性假设相对应的管理方式。
(三)领导理论
掌握主要的领导方式理论;熟悉根据领导权变理论选择领导方式的方法;了解领导特质理论。
(四)激励
掌握激励的概念、各主要激励理论的主要内容;熟悉激励的方式方法。
二十八、控制职能
考试目的
使考生认识和理解控制工作的基本知识、主要原则;提高考生在控制工作方面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控制工作概述
掌握控制的概念、过程;熟悉控制的主要类型。
(二)控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熟悉控制的各基本原则。
第六部分 经 济 法
二十九、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知识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水平,深刻理解经济基础知识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
考试内容
(一)经济去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掌握经济基础知识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的主要内容。
(二)经济基础知识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
深刻掌握经济基础知识的本质;了解经济基础知识的基本特征;掌握经济基础知识的基本原则。
(三)经济基础知识的深渊和体系
了解经济基础知识各表现形式;掌握经济基础知识的体系结构及其组成。
(四)经济基础知识律关系
了解经济基础知识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掌握经常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主要内容。
三十、合同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合同法基础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的基础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一)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熟悉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掌握合同的概念和不同的分类。
(三)合同的订立
掌握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订立的程序;熟悉要约、承诺的具体内容;熟悉和掌握合同的成立、委托订立合同等。
(四)合同的效力
掌握合同效力的含义;熟悉合同的生效要件和时间;掌握无效合同、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种类。
(五)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了解合同的基本条款的含义;掌握合同的不同形式。
(六)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熟悉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掌握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熟悉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概念、原因、效力。
(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原因、效力。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诉讼时效
了解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熟悉合同纠纷的诉论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