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判断,确定如何应对超出可接受水平的不利影响,包括(1)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2)采取防范措施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3)终止业务约定;(4)拒绝接受业务委托。
防范措施包括由行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防范措施以及工作环境中的防范措施。
工作环境中的防范措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一)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维护公众利益;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监督业务质量,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识别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与客户之间的利益或关系等。
(二)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1.对已执行的非鉴证业务,由未参与该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2.对已执行的鉴证业务,由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3.向客户审计委员会、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
4.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
5.向客户治理层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
6.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或重新执行部分业务;
7.轮换鉴证业务项目组合伙人和高级员工。
三、专业服务委托(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一)接受客户关系
客户存在的问题可能对注册会计师遵循诚信原则或良好职业行为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在接受客户关系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以及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或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问题等。
(二)承接业务
在承接某一客户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承接该业务是否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了解客户的业务性质、经营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在行业的情况;
2.了解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业务对象,以及注册会计师拟执行工作的目的、性质和范围;
3.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
4.分派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
5.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6.就执行业务的时间安排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
7.遵守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仅承接能够胜任的业务。
当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专家的声望、专长及其可获得的资源,以及适用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因素,以确定专家的工作结果是否值得依赖。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以前与专家的交往或向他人咨询获得相关信息。
(三)客户变更委托
1.以投标方式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了解所有相关情况前就承接业务,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消除因客户变更委托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的防范措施:
(1)当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
(2)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已知悉的相关事实或情况,即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后任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承接业务的决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实或情况;
(3)从其他渠道获取必要的信息。
如果采取的防范措施不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不得承接该业务。
2.在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基础上工作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客户要求在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基础上提供进一步的服务。如果缺乏完整的信息,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拟承担的工作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提请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恰当地完成该项工作。
(2)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或必须与后任注册会计师讨论客户的相关事务,取决于业务的性质、是否征得客户书面同意,以及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要求。
(3)如果不能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通过询问第三方或调查客户的高级管理人员、治理层的背景等方式,获取有关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