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费(对客观和公正(高收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低收费)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一)专业服务收费应考虑的因素:
(1)所需的知识和技能;(2)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3)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4)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二)防范措施:
1.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在提供专业服务时,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使工作质量不受损害;使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2.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或有收费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预先就收费的基础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
(2)向预期的报告使用者披露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工作及收费的基础;
(3)实施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由独立第三方复核注册会计师已执行的工作。
3.收取或支付介绍费或佣金(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1)收取介绍费或佣金。注册会计师不得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
(2)支付介绍费或佣金。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或其他方支付业务介绍费。
七、专业服务营销(对良好职业行为、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低收费)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做到客观、真实、得体。
注册会计师在营销专业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3.暗示有能力影响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
4.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但可以利用媒体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和招聘员工等信息。
八、礼品和招待(对良好职业行为、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1.客户向注册会计师(或其近亲属)赠送礼品或给予款待,将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2.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九、保管客户资产(对良好职业行为、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服务。
注册会计师如果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将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与其个人或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分开;
2.仅按照预定用途使用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
3.随时准备向相关人员报告资产状况及产生的收入、红利或利得;
4.遵守所有与保管资产和履行报告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某项业务涉及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有关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政策的要求,适当询问资产的来源,并考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来源于非法活动(如洗钱),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资产服务,并应当向法律顾问征询进一步的意见。
十、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
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或者与客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存在家庭和私人关系或商业关系,应当确定是否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退出项目组;
2.实施督导程序;
3.终止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利益或商业关系;
4.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较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讨论有关事项;
5.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事项。
如果防范措施不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业务委托或终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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