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以下四类审计业务,即:
(1)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2)企业验资;
(3)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第二条第二款)
(1)不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2)在界定不实报告时,关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
①法律法规,比如《注册会计师法》;
②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③诚信公允原则,具体内容与教材第三、四章有关。
(3)在界定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以下“瑕疵”:
①虚假记载;②误导性陈述;③重大遗漏。
单选题:
★会计师事务所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 )。
A.会计师事务所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B.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
C.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
D.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答案】A
【解析】选项B,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但不是免责事由。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由,是无效免责,选项C错误。选项D,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
★下列关于事务所侵权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审计单位全部承担
B.在事务所侵权赔偿诉讼案件中,如果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并且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且存在补充责任,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些责任主体之间的赔偿顺序
C.审计报告使用人由于信赖不实审计报告而从事相关交易导致损失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承担补充责任,应当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一顺位的责任,事务所承担在后顺位的责任
D.如果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如果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才不存在赔偿顺序问题;如果事务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事务所就其所出具的不实审计报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额选项A错误。
课程辅导:2013年注会HD高清课件全新上线 业内顶级讲师聚首助你轻松拿证
考试大纲: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专题 新旧大纲变化对比 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热点关注:1997-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真题及答案 各科复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