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1.连带责任含义
(1)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为多数的情况下,债权人既有权请求所有的债务人清偿债务,也有权请求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单独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2)清偿了全部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就其清偿超过自己应分担的部分,要求其他的债务人按各自应承担的部分给予补偿。
2.补充责任含义
(1)补充责任是指对主责任的补充清偿责任。
(2)所谓主责任,是指行为人本人首先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主责任是被审计单位
(3)当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来清偿,这里的补充责任人是会计师事务所。
3.连带责任的认定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多选题: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
A.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B.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C.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D.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过失责任,不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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