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非无保留意见的含义
非无保留意见是指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1.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通过实施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则无法实施特定的程序并不构成对审计范围的限制。
下列情形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称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1)超出被审计单位控制的情形;
(2)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或时间安排相关的情形;
(3)管理层施加限制的情形。
(二)确定非无保留意见的类型
注册会计师确定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类型,取决于下列事项:(1)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还是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2)注册会计师就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广泛性作出的判断。
注意:
第一,在承接审计业务后,如果注意到管理层对审计范围施加了限制,且认为这些限制可能导致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消除这些限制。如果管理层拒绝消除限制,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事项与治理层沟通,并确定能否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二,如果受到的限制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在可行时解除业务约定,如果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解除业务约定被禁止或不可行,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解释不能解约的原因)
第三,如果认为有必要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同一审计报告中对按照相同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的单一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发表无保留意见。
(三)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1.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段
2.审计意见段
3.非无保留意见对审计报告要素内容的修改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范例,详见参考格式23-3、23-4、23-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