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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一章重点内容导读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日


(三)法律行为与代理

1.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法律行为的分类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5)无效的民事行为

(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适用范围

(3)代理的种类

(4)代理权的行使

(5)无权代理

(四)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五)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1)仲裁

(2)诉讼

二、本章教材变化与概述

本章作为教材的第一章,主要是针对经济法以及民法中一些基础知识作了简要的介绍,目的在于使考生对经济法研究的范围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其中经济法律关系是分析问题的基础,法律行为与代理与本书的其他章节,如合同法、票据法等内容联系甚密,诉讼时效与仲裁、诉讼制度是解决经济纠纷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

2005年本章内容基本没有发生变化。本章题型以客观题为主,所占分值不多。本章的突出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并且是全书的一个基础,要求考生要正确理解,切忌死记硬背;有关构成条件、时间的规定要准确记忆,并与其他章节中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三、历年考题

一、选择题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04)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者是国务院。注意区分法律、法规的制定者的区别。本题A属于法律,C属于地方法规,D属于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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