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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一章重点内容导读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日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0年)

A、不满10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答案:ACD

解析:A选项中的行为人不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无效;;C中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属于滥用代理权,其代理行为无效;D中行为内容不合法,转让走私汽车行为违法,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选项B中,李某只有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2000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寄存财物丢失的

答案:ABD

解析: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这种规定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时效制度上的体现。显然C不在上述规定之内,应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

3、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2年)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答案:AC

解析: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的有效要件,《民法通则》列举了七种,包括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此题考点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应加以注意,并要明确,一方以欺诈手段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依《合同法》则为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损害到国家利益了,才属无效合同。

4、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答案:CD

解析:无效民事行为是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使归于无效,在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如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则具有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2004)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

三、判断题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在4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
答案:×

解析:本题的时间有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不服的,可在2年内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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