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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一章重点内容导读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  )(2000年)

A、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答案:C

3、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2001年)

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答案:D

解析:本考点为代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人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而居间行为不是独立进行意思表示,行纪行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保管物品属其它委托行为,所以均不属法律行为。

4、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2年)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即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民法通则》又规定:如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可中止诉讼时效。但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在诉讼期间出差遇险虽属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但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项已消失,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5、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3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3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

B、自2003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2日

C、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5年2月10日

D、自2003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民法通则》中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6、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

A、6个月B、1年C、2年D、20年

答案:B

解析:对于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超过1年内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变成”有效的民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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