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1)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抵押的(注意各自的登记部门),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但不管是否登记,抵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1)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当事人对“应付之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到期日 |
承兑 |
付款 |
时效 | |
汇票 |
见票即付 |
× |
出票日起1个月 |
出票日起2年 |
定日 |
到前 |
到期后10日 |
到期日起2年 |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后1个月 | |||
本票 |
见票即付 |
× |
出票日起2个月 |
出票日起2年 |
支票 |
见票即付 |
× |
出票日起10日 |
出票日起6个月 |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三)承兑
1.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汇票到期日起2年内有效(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2年内有效)。
4.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判断题)。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P404)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申请公开和实质审查程序。
1.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2.公布:经初步审查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3.实质审查: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要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
4.授予:经实质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复审: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还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链接】(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任何单位均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P408)
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2.优先权原则
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三)商标注册的审查批准(P412)
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例题】甲公司将本公司注册商标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乙公司开始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2005年)D.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后,予以公告之日【答案】D
(五)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P414)
1.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举例:甲企业使用商标10年,并具有一定影响能力,但是并未注册商标。乙注册此商标,侵害了甲的"在先权利",2002年1月1日注册,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相关链接】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商标局应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的限制。
②尚未构成犯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日内、月内(无“之日”)】上诉期限(2006年新增)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采取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的,超出限额部分的外汇资金仍可在外汇账户内存放90日。对于超过90日后仍未结汇或对外付汇的,开户金融机构须在90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为境内机构办理超出限额部分的外汇资金的结汇手续,并通知该境内机构。
▲委托收款:.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股东会议可以通过决议并以“股东会议”名义申请进行整顿。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