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1、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只要有一项发生在境外,就为涉外票据。
2、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票据法》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声明保留的条款仍适用国内法。条约没有规定的,适用国际惯例。
3、民事行为的法律适用:
(1) 一般情况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2)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而依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4、出票是起记载事项的法律适用:
(1)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2)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律。
5、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行为的法律适用
(1)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2) 本票和支票没有承兑制度。
(3) 支票没有保证制度。
6、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7、提示期限、拒绝证明的方式及出具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1、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