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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合同法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23日
  第七节 违约责任

  ⒈前提:有效合同 ⒉条件:违约行为(不履行、不合约定) ⒊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

  一、违约责任概述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前面所述,第三人不对债权人偿还债务,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开庭前可变更诉讼,但对方对变更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驳回起诉。【2001单选题】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重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补救措施――履行不符合约定时

  (三)赔偿损失――履行不符合约定时,采取补救措施后还有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利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按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3、 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的扩大而支出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支付违约金(重点)

  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2)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 【2004新增】最高法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当事人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以违约金低于损失要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4)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五)免责事由

  (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定的除外。

  (2)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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