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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基础知识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23日

  〖yangjobe〗注意相应的理解: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内容应和其行为能力相应,其进行的法律行为方为有效。

  (2)意思表示真实: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意思表示和内心的真实意愿一致。

  1)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2)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则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3)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yangjobe理解〗意思表示真实指:自己在理性的基础上主动进行真实表示,并对自己的表示负责,被动表示无效(但如果事先知道且没有受到胁迫仍做不真实表示的除外,说明主体有欺诈行为)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由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所决定的。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指外在表现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如果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未能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在实践中,还有一种不通过文字或语言,而以沉默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该形式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票据法提示承兑时,在3天内不作表示即认为是拒绝承兑。

  〖yanjgobe〗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概括为: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如果欠缺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可能导致无效行为《民法》或可撤销行为《合同法》的发生。

  如果欠缺其他三个要件中的任何一个,则导致无效民事行为的发生。

  要注意和《合同法》、《票据法》联系学习。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是能够作为法律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是不确定的事实;

  (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4)是合法的事实;

  (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的内容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

  ⒈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包括七种情形(对比四个有效要件:主体资格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1、2属于主体不合格,3、属于意思不真实,4、5、6、7属于不合法。

  1) 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相应的行为)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合同法》作为可撤销合同。

  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 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6) 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7)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2.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指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3.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⑴恢复原状;

  ⑵赔偿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即指双方恶意串通,实施的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合同法》规定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赔偿。

  ⑷其它制裁。如果行为人因实施无效民事行为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的,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三点是对无效行为的财产后果处理;第四点是对无效行为人的处理。

 (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这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该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有以下特征:

  ⑴在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⑵该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⑶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⑷具有撤销该行为权利的人,可以选择撤销该行为,也可以不选择撤销该行为。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⑸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特别提示】

  注意:民法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时效

  (1)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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