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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基础知识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23日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全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对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规范。

  【判断】:经济法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三个方面——

  (一)经济管理关系:分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两方面

  (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各种企业法就是调整内部关系的)

  三、经济法的特征——

  一般特征: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应有的强制性。

  自己的特点:(一)综合性:调整手段、规范构成、调整范围

  (二)经济性:重要表现是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反映经济生活的基本经济规律。调整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

  (三)行政主导性(四)政策性

  四、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注意制定机关和适用范围。

  成文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但司法解释是法的形式之一。

  (一)宪法

  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经济法以宪法为渊源。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构成其主体和核心部分。在全国范围适用。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式存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本辖区适用。

  (五)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直属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等。本行业内具有约束力。

  (六)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形式之一。对法院审判工作有指导意义,对于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帮助。

  (七)国际条约或协定

  国际条约或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除上之外,国家政策、习惯也可作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经济法的体系大致分为三部分——1)经济法组织法,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2)经济管理法,主要是法律制度,其构成经济法的核心内容。 3)经济活动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j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含义要理解)

  (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

  (2)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废的前提条件。

  (3)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4)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

  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后者必须以前者为依据,不能违背前者的基本内容,与此同时,后者又是前者的归宿,即国家意志最终是靠当事人意志来实现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没有当事人意志,经济法律关系既不能形成,也不可能实现。 P6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个基本含义——

  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意志关系。这一关系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两个方面。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yangjobe〗如果某一种经济关系客观存在,但没有特定的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则不属于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的确定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标志,其变更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变更的依据,其实现也是当事人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根本目的。

  4.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规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和其内容得以实现的前提。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必然结果。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k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要素要掌握)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及含义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1.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经济法中经常出现的独立意思表示,

  2.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3.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一定财产权,有相应的财务作为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注意】依法的限制,即只有在法定范围内享受权利。

  判断: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方式(5种方式要记)——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核准登记而成立;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这段话的中心思想就是,超越了法律规定范围,就变成不合法的了,就没有主体资格了)

  〖yangjobe〗但:合同法一章:合同效力高法解释:当事人超载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其主要为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委、局、会、行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应机构,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国家和法律授权而承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等。

  2、经济活动的主体。

  包括:各类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内部承包合同、分支机构、职能科室、分公司等。

  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之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如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和担保合同,发行国债,出让土地使用权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律性质的不同而不同。这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的不同规定和当事人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目的不同所决定的。

  (二)权利

  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权利的本质在于满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是权利的实质和核心内容。

  (三)义务

  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是一种法律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义务,超载法律规定的要求,义务主体不受约束。

  注意: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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