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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会《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机构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25日

  (二)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相关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提示: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

  3、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相关知识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4、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完全相同,注意二者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的区别。

  5、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不包括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7、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8、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B

  【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任期和职权相同。

  2、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监事会副主席”的说法。

  3、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例题】新公司法更加注重监事会的作用,下列表述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份公司召开董事会,每次会议应当在召开前的10天,通知全体监事

  B、股份公司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监事会会议

  C、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董事会决定谁承担

  D、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答案:AD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选项A正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选项B错误。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选项C错误;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选项D正确;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点)。

  2、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重点)。

  举例:甲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为6名,其中王某是A企业派出的,如果甲与A企业进行关联交易,此时王某应该排除在行使表决的董事之外,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为5名,根据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这里需要无关联关系董事3人以上出席才可以召开,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果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的,应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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