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其他科目的变化,经济法在本次改革中改动可能会相对较小,但鉴于经济法经常有新热点新内容出现的状况,建议大家可以着手复习,各自独立,相对自称系统的重要章节。所以我建议课件按可以先听08年的,了解大的框架,等出了新的之后在查找差异,这样也比较有利于整体的复习。
接下来我就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说一下我的学习方法,知识点总结。
学习方法
我按的是先预习,然后听课记笔记,做练习,然后错题汇总这个思路来走的。
我听的是游老师的课,我是直接拿着游老师的讲义预习,然后把一些不懂的地方在教材上划记号。这样的好处是既能了解重点,又能通过在教材上划记号达到熟悉教材和多重复了一遍。
我听很多人都说游老师课讲的比较有深度,容易让人瞌睡,不是很适合入门者。我不这样看,我入门就是跟着游老师学的,感觉游老师考点把握的非常准,做学问很严谨,该延伸的地方延伸,该详细的地方详细一点都不拖沓。对于一些专有名词我不懂的就会用答疑板来补充。像这样学一般一节课会花上一个多小时,学的很透彻一点都不会觉得累。学完一节课起来活动10分钟,给肩,肘,腕,颈,腰,腿等关节和眼睛做一做保健操,因为注会和人生都是持久战,有健康才有未来,切忌打疲劳战。
听完课后我会做练习来巩固(我没用网校的课后练习,我直接用的是应试指南)。然后对答案。把自己觉得重要的和做错了的题目,总结到博客里面方便查阅。
每个周末都抽时间来,回顾这周学习的知识点。
学习时间的安排
基本上是2天完成一章。没时间的话3天完成一章。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但是每天必须保证一节课以上的进度。
知识点总结
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法人企业。由于企业和个人融为一体,企业的责任就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不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企业财产单独承担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这里讲的自然人仅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
A.美国公民甲,在中国居住达10年以上
B.美国公民乙,一周前取得了中国国籍
C.中国公民丙,正在停职反省的法官
D.中国公民丁,即将退休的财政局科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注意: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意义主要是区别不同财产的性质,以便确定财产清偿顺序。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③如果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作为出资的家庭共有财产就要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一规定与《物权法》对共有财产的规定是一致的。
6.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如果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交往中,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出现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则不属于“善意”。
7.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①.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③.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在5年内仍然可以向原投资人行使债权。
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