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审议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3、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5、上市公司配股除了应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6、上市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内幕信息
7、上市公司收购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2)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或交由转让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相关链接】在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中,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