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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注会新制度冲刺复习:突破《经济法》数字关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15日

  35%

  1、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0%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和分离)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50%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首期发行债券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4、(09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通过方式一般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①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②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0%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增发)

  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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