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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会《经济法》讲义及习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来源:233网校 2013年5月24日
  【重要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
  (1)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单选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投资人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D.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答案】C

  【解析】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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