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并、取得股份或者资产、委托经营或联营以及人事兼任等方式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状态。
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合并。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结合为一个经营者的法律行为。
(2)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二)经营者集中的分类
横向集中 |
是指因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而具有相互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集中。 |
纵向集中 |
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彼此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但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集中,亦即某种产品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的集中或上游经营者与下游经营者间的集中。 |
混合集中 |
是指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彼此没有关联的经营者之间的集中。参与混合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既不存在竞争关系也不存在买卖关系,即跨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如一个移动电话制造商与一个房地产商之间的集中。 |
1.在积极效果方面
(1)经营者集中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率。
(2)经营者集中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3)经营者集中有利于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2.在消极效果方面
(1)横向集中必然减少相关市场中的竞争者数量,并且极易造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而加大经营者达成横向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
(2)纵向集中有可能产生阻碍市场进入的限制性效果。
(四)《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模式
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强制的事前申报、强制的事后申报和自愿申报。我国采取的是强制的事前申报,是指法律要求当事人在实施集中前必须事先向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申报,待执法机构审查批准后才可实施集中的制度。
(五)我国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的主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