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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测试题

来源:网络 2014年7月1日
  【多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10年)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ABD
  【解析】(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正确),这是《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与此相矛盾的约定(选项C错误);(2)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选项D正确),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其财产份额出质(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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