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经济法模拟题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测试题

来源:网络 2014年7月1日
  【单选题】:
  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9年新制度)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1)乙、丁: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在本题中,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合伙人”丁无关;(2)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热点: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专题 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率高吗? 考试大纲

专题:2014注会最新试题专题 注会备考专题 综合阶段考试案例分析 命题趋势及应试技巧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