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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前冲刺卷第一套

来源:233网校 2012年10月10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D
【解析】(1)选项AB: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2)选项CD: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答案】AC
【解析】(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3)。选项C: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4)选项D: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对某一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3.【答案】BD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8: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当然退伙,退伙人只是对其退伙之前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退伙之后的债务与其没有任何关系;(3)选项c:有限合伙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不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普通合伙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4.【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选项c:合作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3)选项D: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均须经审查批准机关的批准。
5.【答案】BC
【解析】(1)选项A: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甲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2)选项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当事人(丁公司、乙公司)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3)选项C: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选项D:公司的合并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非董事会。
6.【答案】CD
【解析】‘1)选项A: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2)选项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3)选项C: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7.【答案】AB
【解析】(1)选项AB: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2)
选项CD: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或者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而非应当)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
8.【答案】AC
【解析】(1)选项B: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2)选项D:破产债权由人民法院(而非管理人)确认。
9.【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和解,债务人一旦被
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2)选项8: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总之,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3)选项c:提出破产清算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可以使债务人获得更为充分的挽救机会。
10.【答案】ACD
【解析】(1)选项AC: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B: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3)选项D: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1.【答案】BCD
【解析】(1)选项AB: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乙自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与是否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无关;(2)选项CD:以房屋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乙与丙银行之间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成立。
12.【答案】AC
【解析】。(1)选项A: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小贝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老马返还足球;(2)选项BC:因花瓶已经摔碎(不能恢复原状),老马对小贝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但老马有权要求小贝赔偿损失(债权请求权);(3)选项D: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13.【答案】AB
【解析】(1)选项A: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将l0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选项B:因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丙)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3)选项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4)选项D: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14.【答案】AB
【解析】(1)选项AB: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选项C: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本题中,由于乙转让给丙的债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而甲的债权于2009年1月1El才到期,甲无权向丙主张抵销;(3)选项D: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5.【答案】BC
【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6.【答案】AC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和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可以结汇,其他外债(包括金融机构的外债和中资企业直接对外商业性借款)均不能结汇。
17.【答案】ABCD
【解析】选项C: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18.【答案】CD
【解析】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19.【答案】BC
【解析】(1)选项AB:销售(不包括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才属于侵权行为;(2)选项C: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仍构成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3)选项D: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不包括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构成侵权。
20.【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律禁止的“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2)选项CD:属于法律禁止的“限制数量”的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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