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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练习及答案十二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6日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厂长王某恶意串通财务科科长李某,将企业资金转移到其个人账户
  B、6岁的月月用压岁钱购买价值200元的化妆品
  C、张某用刀威胁李某,在此情况下,李某开具一张10万元的欠条给张某
  D、张某将自己的房屋低价转让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D项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12.甲向首饰店购买白金项链1条,标签表明该项链为“纯白金项链”,后经鉴定实为赝品。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以甲欲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
  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首饰店将赝品标为“纯白金项链”,构成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但甲的撤销权不能获得支持,因为自知道可撤销事由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3.张某的单位今年新盖一批房屋,张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两居室。于是张某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地毯,拟铺在新居中。但最后张某未能分到该两居室,则张某购买地毯的行为( )。
  A、是无效行为,因为张某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
  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张某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是无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意义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但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本题中张某的误解属于“动机误解”,不为重大误解,该购买地毯的行为有效。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处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5.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如下条款: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则加薪5%。则该行为属于()的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本题虽然有“1年”的时间约定,但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是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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