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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及答案二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28日

同步系统训练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转换为有限合伙人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本题的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因此应当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2.C

【解 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身份转变后的责任承担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 合伙人丁承担有限责任,选项C正确。

3.D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上市公司不能投资普通合伙企业,故A错。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应当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B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故C错。

4.A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损益分配原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5.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合伙人的代表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即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A

【解 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被聘用人员职权限制的效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 者被聘用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尽管乙超越了甲对其的授权,但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代表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 的行为应当有效。

7.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

8.A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9.C

【解 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4)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 人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10.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人执 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事 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监督权,并不是不得过问)。

11.A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但不一必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12.B

【解 析】本题考核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3.B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表决的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14.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和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15.A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依据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6.C

【解 析】本题考核合伙人退伙的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 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7.A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18.C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后债务责任承担的规定。按照行为人对其行为负责的原则,普通合伙人应当继续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行为结果负责,即继续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9.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入伙时责任的承担。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0.A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对于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才可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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